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监 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
工商广字〔1997〕第83号
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:
你局《关于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 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现答复如下:
一、《广告法》第六条规定,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。这 从法律上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包括户外广告 在内的所有广告的监督管理权。
二、户外广告设施是户外广告的媒体,与 户外广告内容不可分割,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是对户 外广告整体的管理。因此,对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应当包括户外广告媒体的登记。
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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