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外汇管理局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关于禁止国内私自以外币计价结算和禁止发布含 有外币计价结算内容的广告的通知

(96)汇管函字第177号

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局, 计划单列市、经济特区分局;各省、自治区及计划 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:

  最近,社会上有些单位在业务经营活动中 ,私自以外币计价结算,并利用报刊、杂志、路牌 等刊登各种含有外币计价结算内容的广告。此种行 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、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》中关于“自1994年1月1日起,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内外 币计价结算”的规定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 第七条的规定,严重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。 为了保证外汇金融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,维护国家 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,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,国内任何单 位不得在境内业务经营活动中私自以外币计价结算

  对在经营活动中私自以外币计价结算的, 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 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予以从重处罚。

  二、禁止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发布含有外 币计价结算内容的广告

  对设计、制作、代理和发布含有外币计价 结算内容的广告,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《中华 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予以处罚 。

 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

地方外经贸主要部门网站
中国入世法律文件
中国入世法律文件
中国入世法律文件
中国驻外经商机构网站  驻澳经商机构
韩国 / 日本 / 埃及 / 肯尼亚 / 立陶宛 / 德国 / 瑞士 / 乌兹别克斯坦 / 塞浦路斯 巴西 / 秘鲁 / 新西兰 / 哥德堡 / 泰国 / 加拿大 / 南非 / 英国 /俄罗斯 / 保加利亚 / 乌克兰 / 多哥 / 比利时、卢森堡、欧盟 / 西班牙 /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发展组 / 丹麦 / 香港 / 印尼 / 白俄罗斯 / 美国 /纳米比亚/ 圭亚那
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
中国在过渡性审议机制中提供的信息
总理事会依照《中国加入议定书》
国营贸易产品(进口)
国营贸易产品(出口)
指定经营产品
非关税措施取消时间表
受价格控制的产品和服务
《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》作出的通知
需逐步取消的补贴
出口税产品
WTO成员的保留
关税
关税配额
其他产品
优惠关税(如果适用)
A节:化肥和毛条关税配额
B 节:其他非关税减让
第一节:国内支持:综合支持总量承诺
第二节:出口补贴:预算与数量削减承诺
第三节:限制出口补贴范围的承诺
《信息技术协定》附表B
附件1:第1-A节逐年减让表(农产品)
附件2:第2节逐年减让表(其他产品)
附件9: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
第2条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
 
  公司注册 地址: 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北京香颂222#楼9层(距城铁200米)
电话:86-10-84466445(热线)、86-10-84467623(热线)、86-10-64611785
传真:86-10-84466990
注册北京公司 注册北京外资公司 税务申报 专项审批 电信审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