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型户外广 告认定等问题的答复
工商广字〔1996〕第146号
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:
你局《关于明确大型户外广告的请示》(豫 工商字〔1996〕第100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就有关问题 答复如下:
一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的监督管 理机关,应当依照《广告法》赋予的职责,对户外 广告实施登记管理。
二、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的制定,由当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。因此,对大型户外广告 的认定,应当以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户外广 告设置规划为准;对于未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 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提出意见,报当地县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认定。
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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