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广告违 法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
工商广字〔1995〕第24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:
为了贯彻落实《广告法》,加强广告案件 查处工作的力度,根据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(试行)》,针对广告案件的实际情况,提 出以下意见:
一、单纯和主要违反广告管理法律、法规 、规章的案件,应当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广 告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承办。
二、广告违法案件,一般由案发地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(案发地指违法广告发布地或违 法广告经营活动发生地)。案发地设有两级以上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的,下级机关可以查处上级机关审批 管理的广告发布者、广告经营者及其他违法当事人 ,但应当将立案情况及时向对当事人实行审批管理 的上级机关报告。
三、广告违法案件当事人不在同一地区, 案发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有困难的,可以使 用《广告案件查处意见书》,通知有关广告主、广 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及其他违法当事人所在地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。违法当事人所在地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其他 地区发布违法广告的,也可以使用《广告案件查处 意见书》,通知案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广告发 布者进行查处。
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《广告案件查处意 见书》后,应当在六十天内完成查处工作,并向发 出《广告案件查处意见书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 报查处结果;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查处工作或对立 案查处有异议的,也应当将工作进展情况或有关意 见反馈给发出《广告案件查处意见书》的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。
四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做好跨地 区广告违法案件查处的协调、配合工作,切实履行 好各自的职责。
1、市(地)、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,主要 负责直接办案工作,发现案源要及时立案调查处理 。对跨地区的广告违法案件,不同地区的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在立案、定性、法规适用、处罚幅度等方 面存在异议的,应当逐级向各自上级机关报告。
2、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,主要负责办案 的指导、协调、督促和组织工作,帮助下级机关解 决广告案件查处中遇到的各种问题,处理下级机关 在查处同一案件时的异议,参与或直接办理大、要 案。同时,应当做好广告办案的调查研究,掌握本 地区广告违法案件的综合情况和广告违法活动的倾 向性问题,汇总典型案例。
3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、指导、 协调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案件的查处工作,处理下 级机关在查处同一案件时的异议,参与或直接办理 全国性重大广告违法案件。
附件:广告案件查处意见书参考格式(略)
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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