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霸王电池 广告图案是否违反《广告法》有关条款的答复

工商广字〔1995〕第243号

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:

  你局《关于金霸王(中国)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金霸王电池广告图案是否违反〈广告法〉有关条 款的请示》(沪工商标〔95〕第289号)收悉。经研究,答 复如下:

  金霸王(中国)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散发的“ 金霸王”干电池印刷品广告,在红色中国版图中印 有五颗五角星,并且五颗星的排列及大小均与我国 国旗上的格式相同,可以认定为使用了国旗,违反 了《广告法》第七条第二款第(一)项的规定,应当依 法处理。

 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

地方外经贸主要部门网站
中国入世法律文件
中国入世法律文件
中国入世法律文件
中国驻外经商机构网站  驻澳经商机构
韩国 / 日本 / 埃及 / 肯尼亚 / 立陶宛 / 德国 / 瑞士 / 乌兹别克斯坦 / 塞浦路斯 巴西 / 秘鲁 / 新西兰 / 哥德堡 / 泰国 / 加拿大 / 南非 / 英国 /俄罗斯 / 保加利亚 / 乌克兰 / 多哥 / 比利时、卢森堡、欧盟 / 西班牙 /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发展组 / 丹麦 / 香港 / 印尼 / 白俄罗斯 / 美国 /纳米比亚/ 圭亚那
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
中国在过渡性审议机制中提供的信息
总理事会依照《中国加入议定书》
国营贸易产品(进口)
国营贸易产品(出口)
指定经营产品
非关税措施取消时间表
受价格控制的产品和服务
《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》作出的通知
需逐步取消的补贴
出口税产品
WTO成员的保留
关税
关税配额
其他产品
优惠关税(如果适用)
A节:化肥和毛条关税配额
B 节:其他非关税减让
第一节:国内支持:综合支持总量承诺
第二节:出口补贴:预算与数量削减承诺
第三节:限制出口补贴范围的承诺
《信息技术协定》附表B
附件1:第1-A节逐年减让表(农产品)
附件2:第2节逐年减让表(其他产品)
附件9: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
第2条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
 
  公司注册 地址: 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北京香颂222#楼9层(距城铁200米)
电话:86-10-84466445(热线)、86-10-84467623(热线)、86-10-64611785
传真:86-10-84466990
注册北京公司 注册北京外资公司 税务申报 专项审批 电信审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