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《关于如何认 定自称未收费的“广告”的请示》的答复
工商广字〔1994〕第134号
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:
你局《关于如何认定自称未收费的“广告 ”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答复如下:
一、新闻媒介介绍烟草企业的报道,经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实和审计部门审核,确实未收取 任何费用或报酬的,可不作为违禁广告处理。
二、对一些新闻媒介大量进行卷烟报道的 倾向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建议当地党委宣传部门 和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,予以研究解决。
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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