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经营违 法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
工商广字〔1991〕第33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:
为了及时、准确地处理广告经营中的违法 行为,现对广告经营违法案件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 规定如下:
一、广告经营承办或代理内容违法广告的 ,以全部广告费收入作为非法所得;其它广告违法 行为,以全部广告费收入减去设计、制作等直接成 本费用之差作为非法所得。
二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超 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或 个人,非法承办或代理的广告内容同时违法的,以 全部广告费作为非法所得;广告内容不违法的,以 全部广告费收入减去设计、制作等直接成本费用之 差作为非法所得。
三、擅自提高广告业务代理费标准的户外 广告场地费、建筑物占用费收费标准的,以擅自提 高的费用标准与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之差计算非法 所得。
四、违法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已缴纳的税款, 在计算非法所得时应予以扣除,未交纳的不予扣除 。
一九九一年十月四日
|
| 公司注册 地址: 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北京香颂222#楼9层(距城铁200米) 电话:86-10-84466445(热线)、86-10-84467623(热线)、86-10-64611785 传真:86-10-84466990 |
注册北京公司 注册北京外资公司 税务申报 专项审批 电信审批 | |
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