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《广告管理 条例施行细则》有关条款如何理解的答复
工商广字〔1991〕第33号
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:
你局黑政法函〔1990〕36号文收悉。现对来文 中提出的问题签复如下:
1、各类文化补习班的招生广告,应由县以 上(含县,下同)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刊播广告的证 明。
2、职业技术培训班的招生广告,应由县以 上与办学专业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刊播广 告的证明。其中,属于教育系统开办的职业、技术 学校的招生广告,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。技术 学校、就业培训中心和学徒培训的招生广告,由劳 动行政部门出具证明。
3、招工、招聘广告,应由劳动或人事行政 部门出具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。
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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