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教委关于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 办学招生广告审批权限的通知
教成〔1990〕01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委员 会、高教局、教育厅(局),北京市成人教育局、天津 市第二教育局、上海市成人教育委员会,国务院有 关部委教育司(局),国家教委各直属高等学校:
一个时期以来,一些电视、广播、新闻出 版单位刊播了许多跨省区办学的招生广告。由于多 种原因,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不严,在一些办学 招生广告中存在着滥招生、乱许诺文凭和待遇的现 象。既损害了高等教育的声誉,干扰了劳动人事制 度,又助长了“乱办学、乱收费、乱发证”等社会 不正之风的蔓延。有的甚至影响了社会安定。为了 贯彻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精神,有效地加强对办学 招生广告的管理,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 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中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 定,经征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,现将国家教 育委员会与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招生广告的权限分工明确如下:凡跨省、自治区、 直辖市招生的教学内容属于高等教育层次、学员学 习时间(自然时间)在一年以上的办学招生广告,均须 由学校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 门审核后,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,方可刊播。其 中,国家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内的跨省区的招生广告 ,由学校所在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 门直接经办,统一刊播。其它办学招生广告,仍按 有关规定执行。
一九九○年七月二十六日
|
| 公司注册 地址: 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北京香颂222#楼9层(距城铁200米) 电话:86-10-84466445(热线)、86-10-84467623(热线)、86-10-64611785 传真:86-10-84466990 |
注册北京公司 注册北京外资公司 税务申报 专项审批 电信审批 | |
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