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等部 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、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 划意见的通知
国办发〔1991〕4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 委、各直属机构:
国务院生产办公室、国家计委、财政部、 纺织部、商业部、农业部、监察部、国家物价局、 国家技术监督局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《关于整顿 棉花质量、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的意见》 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 。
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二日
关于整顿棉花质量、价格和严格 执行国家调拨计划的意见
国务院:
棉花是国家统一经营管理的重要物资,是 纺织工业的主要原料。近几年,一些省不认真执行 国家调拨包干计划,调出的棉花质量与标准不符, 等级虚高,掺杂使假,亏重和价外加价等现象严重 ,突出的是山东省的部分县(市)。一九八九棉花年度 ,山东省仅完成国家下达的省际间调拨计划的685% 。一九九○棉花年度,到今年六月底,山东省调出 棉花二十五点六五万吨(含出口),仅占调出包干任务 的446%。今年国家技术监督局、国家物价局、商业 部、纺织工业部组成联合检查组,抽查了山东省聊 城、荷泽、惠民、德州四个地区十三个市、县调入 北京、天津、上海的一百零六批共四千五百五十吨 棉花,平均虚高三点六个等级,其中质量问题严重 的聊城地区莘县平均虚高四点五个等级。去年九月 ,上海国棉八厂计划外从江苏沛县杨屯供销合作社 购入的一批棉花中,由于掺有大量旧水泥袋,棉花 上粘有水泥,不仅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,更严重 的是影响了棉纱质量。此外,棉花收购、供应价格 混乱,一些地方政府在国家规定的价格之外自行加 价,或将当地对棉花生产的优惠措施折价计入收购 和供应价格,转嫁给用棉单位。也有一些棉花经营 单位经营思想不够端正,乱收管理费、集中费、服 务费等各种费用。
对以上问题,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纠正 ,不仅增加用棉单位的负担,使企业亏损加剧,严 重影响产品质量和出口创汇,还会败坏社会风气, 腐蚀干部。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调拨包干计划,切实 整顿棉花质量和价格,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:
一、国家计划安排的省际间调拨的棉花, 是国家重点纺织企业原料的主要来源,各棉花调出 省、自治区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调拨包干计划。 如棉花减产减收,要相应减少本省、自治区的用棉 量。对未经批准而不完成国家调出包干计划的,由 有关部门按欠调数量扣回国家拨付的加价款和奖售 物资,并通报批评。扣回的加价款和奖售物资均由 地方政府负担,不准转嫁和克扣农民。棉花经营单 位不准计划外销售锦花。
二、各级供销社棉花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棉 花的全面质量管理。收购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政策 和棉花标准,坚持“一试五定”和“密码检验”的 方法,不准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,轧花厂要严格执 行加工升级的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, 坚决杜绝不刷唛头的棉花出厂。由县以上棉花经营 单位检验、签证,要认真抓好检验人员的岗位和技 术培训,提高业务素质,严格把好质量关。要从思 想教育入手,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,端 正经营思想,纠正行业不正之风。对乡镇棉花加工 厂、点,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。有关部门对 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加工厂、点,要坚决进行整顿 。
三、各级专业纤维检验部门要切实加强棉 花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。新棉上市后特别在收购高 峰期间,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组织技术人员,深入 基层收购站和轧花厂,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和技术指 导。对工商交接的棉花和国家储备棉,要认真进行 抽查。对抬级抬重、压级压重、掺杂使假等行为, 要及时纠正,从重处罚。国家技术监督局要及时汇 总各地监督检查情况,定期发布公报。要抓紧建立 举报制度,并保护揭发检举的单位和个人。
四、棉花收购和供应价格的管理权限在国 务院,任何地方、单位都不得自行变动。地方各级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发展棉花生产而采取的优惠措 施,只能以实物形式体现在棉花生产过程中,谁出 政策谁负担;对棉农增加供应的口粮和农业生产资 料等,不得折价计入收购和供应价格,转嫁给用棉 单位。棉花经营单位不准在国家规定的供应价格之 外,另行加收任何费用或预收货款,不准以“统一 结算”、“直供”等名义,将产地仓库供应的棉花 按二级站价格结算。
五、纺织工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, 会同有关部门,采取果断措施,严格控制棉纺能力 的发展,并按国家计划组织棉纱生产。对那些原料 消耗高、产品质量差而又严重积压的棉纺生产企业 要停供原料,限制或停止发放银行贷款,限期整顿 ,整顿无效的要坚决关停,棉纺设备的分配供应, 要按照国家计划严格管理,更新淘汰下来的设备不 准扩散、转移。棉纺企业不得抬价抢购棉花。
六、解决好棉花质量、价格、调拨问题, 关键在地方人民政府。各级人民政府要顾全大局, 采取有效措施,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调拨包干计划 ;要支持业务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标准和价格政策, 坚决
纠正各种不正当的行政干预。今年八月,各省 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一九 九○棉花年度调拨计划完成情况及质量和价格问题 ,认真进行全面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 况,进行处理。对掺杂使假者,要严肃处理;对虚 高等级、乱收费用者,要责令其退回非法所得,并 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;亏重的,要补回经济损失。 对积极自查认真纠正的,可从轻处理。各地应将检 查处理情况,于今年九月报国务院。
七、今年新棉上市前,有关部门要按照上 述各项要求,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,立即进行部 署,逐项落实。今后每年要对上年度的棉花调拨计 划完成情况及质量、价格问题,组织年终检查。对 完成国家调拨任务,坚持执行国家棉花标准、价格 政策的地区和单位,应予通报表扬;对违反国家规 定,非法获利的单位和责任者,要从严处罚。对拒 不完成国家棉花调拨计划,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, 违反棉花质量标准规定,情节严重的,由监察部门 严肃查处,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;对刁难、打击 报复用棉单位和检举揭发人的,要从严处理。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,按照国家 规定坚决取缔棉花市场,打击倒卖棉花的不法分子 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到黑市买卖或地下交易 棉花,违者严肃处理,并予没收。
以上意见,如无不妥,请批转各地区、各 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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