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经济组 织的通知
工商企字〔1988〕第28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经 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:
今年以来,各地发现一些未经批准和 核准登记注册,而以“公司”、“集团”等名义非 法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。他们往往打着党政机关、 社会团体或领导同志“支持”的幌子,伪造国内外 “投资”几千万至几百亿美元或人民币的担保书、 承诺书、支票、汇票、资金证明和批件、介绍信等 ,以投资、引进外资、联营、参加集团、设立分支 机构等为诱饵,要求对方出资、入股、预付款或提 供场地、设备,进行招摇撞骗、投机倒把等违法犯 罪活动。由于一些单位、部门警惕性不高和“致富 ”心切,也有个别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出面说情 ,致使他们的活动得逞。如最近发现,非法经济组 织“中国侨联开发集团筹委会”持伪造的“对外经 济贸易部文件”,经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其 分支机构“中国侨联珠海侨资实业集团”登记注册 ,领取了《营业执照》。随后,又以“中国侨联珠 海侨资实业集团”为合营中方(俣营外方为香港高成 贸易公司),经海南省经济监督厅(工商行政管理局)核 准合资企业“中国侨联海南国际投资集团”登记注 册,领取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》。还发现 一些非法经济组织持伪造或变造的我局《核准登记 通知书》、中央领导同志的“题词”、国务院及有 关部门的“批件”等,在各地招摇撞骗,企图登记 注册披上“合法”的外衣。黑龙江省、北京市、南 京市、敦化市、湖南省衡山县、沈阳市和平区等地 工商行政管理局抵制了他们的活动。目前,这类非 法经济组织活动频繁,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。为了 治理经济环境,整顿经济秩序,保障改革的顺利进 行,必须对非法经济组织严加查处,坚决取缔。为 此,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 清理整顿公司和各项业务工作,调查非法经济组织 的活动情况。发现线索的,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深 入调查。
二、由于这类非法经济组织大多没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携款潜逃 ,如采取一般的取缔措施难以收到实效,反而会给 追索欠款和抓获犯罪分子增加困难。因此,在工作 方法上应先搜集证据材料,对其中有诈骗、招摇撞 骗、投机倒把、伪造有价证券或伪造变造公文、证 件、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,要及时与公安机关联 系,迅速采取有效措施,同时冻结其银行帐户,防 止其携款潜逃或转移赃款。
三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 、企业的登记申请,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及《施行细则》和有关规定严 格审核,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。申 请登记所提交的主要文件、证件(主管部门或者审批 机关的批准文件;资金信用证明、验资证明或者资 金提保;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;住所和经营 场所使用证明;隶属企业的执照或者副本;许可证 、批准证书等)必须是原件,不得用复印件代替(存档 时除外)。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对上述文件、证件的 真实性进行审核。凡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中带有“ 中国”、“中华”字样的,一律报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。
四、请海南省和珠海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立即将“中国侨联开发集团”伪造公文、骗取 营业执照的犯罪活动通报公安机关,建议追究作案 人员的刑事责任;吊销“中国侨联珠海侨资实业集 团”和“中国侨联海南国际投资集团”的营业执照 ,收缴公章、执照和全部副本,通知银行冻结其所 有帐户;并对为其登记注册的全部经过情况进行认 真检查,将检查结果和上述企业的登记档案于今年12月 20日前报送我局。
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 市、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抓紧部署,并于1989年1月 10日前把查处非法经济组织的情况报送我局(并附各地 核准登记带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字样的企业名单)。 如发现非法经济组织或其分支机构已经骗取了营业 执照的,请立即将情况和企业登记档案一并报送我 局。
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日
|
| 公司注册 地址: 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北京香颂222#楼9层(距城铁200米) 电话:86-10-84466445(热线)、86-10-84467623(热线)、86-10-64611785 传真:86-10-84466990 |
注册北京公司 注册北京外资公司 税务申报 专项审批 电信审批 | |
![]() |